对符合以下扶持方向的项目给予贴息、补助、风险投资、滚动使用和奖励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:

1、支持区内企业上市和交易市场挂牌。

2、给予区内优质民营企业贷款贴息。

3、鼓励引进稀缺人才,给予相应补贴,支持人才项目落地。

4、支持小规升、规升巨,给予奖励。

5、支持购置厂房和租赁厂房项目,对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,根据投资额给予相应的补贴支持。

6、设立巨型企业奖、瞪羚企业奖。

7、支持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,根据成果给予一定奖励。

8、对获得境内授权的发明专利,给予每件 2000 -5000元奖励,对获得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,给予每件 1 -2万元奖励。

9、支持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及创业机构。对新认定的国家、省和市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检测中心等,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奖励;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和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基地、众创空间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加速器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星创天地等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。

10、鼓励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提档升级,支持企业技术改造,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技术改造投入并形成固定资产的,依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%的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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